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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注册

集团公司注册
    一、集团公司注册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3家子公司;1家总公司;
    (2)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实收资金可认缴制);
    (3)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4)国家试点企业集团还应符合国务院确定的试点企业集团条件。
    二、集团公司申请资料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企业集团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集团章程(原件1份)
    (5)集团成员申请加入集团、承认集团章程的文件(原件各1份)
    (6)集团成员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各1份,由公司加盖印章并标注“与原件一致”)
    (7)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持股证明(子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复印件或验资报告)(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8)国务院批准的试点企业集团需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原件1份)
    三、办理程序
    1、受理;
    2、审核材料;
    3、核准登记;
    4、颁发企业集团登记证。
    四、办理时间
    15个工作日。
    五、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企业集团登记证》。根据申请人申请确定;申请人未申请的,无期限限制;法律、法规、规章或批准文件、许可证件对期限有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