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事主体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后,在市场监管局办理注册登记、食品准入以及其他审批业务时将受到限制。
2、商事主体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恢复记载于商事登记簿的,不得享受市场监管部门扶持、鼓励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优惠。
3、商事主体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恢复记载于商事登记簿的,需办理恢复记载于商事登记簿。
4、对商事主体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负有个人责任的投资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信息将纳入信用监管体系。任何组织和个人均可通过信息平台查询商事主体的监管信息。行政机关在核准登记、资质认定、年检年审、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示范推荐等管理活动中,可以通过信用平台查询并使用商事主体的监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