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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主体怎样才算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对新设立登记或变更住所(经营场所)的商事主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定期向其邮寄专用信函,专用信函一经签收,视为可以取得联系;无人签收的,视为通过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商事主体法定代表人、备案登记的商事主体联系人及其他员工均可以签收专用信函。